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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8 17:34:0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公告(,科力远编号:临-)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持有的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9.90%股权、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汽车”)持有的CHS公司27.07%的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审计机构。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重组审计合作事项,并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就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陈述意见:“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CHS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所作为科力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因不能满足本次重组交易工作时间安排的要求,为了保证科力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所不再担任科力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同时,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后任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关于本次重组的审计工作变更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更换后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自年8月即开始前期计划审计工作,年10月24日即开始现场工作,具备充分的时间全面履行审计程序和尽职调查程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设计和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相关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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