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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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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接B版)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钢集团”),年3月17日成立,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国资委”),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采矿、冶炼及加工,钢铁贸易及服务,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等。注册资本.93亿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山钢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钢集团”)的母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莱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6.37%。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山钢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山钢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能集团”),年3月12日成立,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资委,主营业务为矿业、电力、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等。注册资本亿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截至年12月31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6.57%。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山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山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三)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外,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四)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自然人;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

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本期净利润,,.52元、增加总资产,,.67元、增加净资产,,.00元。

一、概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财*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要求,公司对通过公开、非公开等方式取得且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了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如果估值日公开、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如果估值日公开、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综合考虑限售期等因素确定流动性折扣计算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本次变更后,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等方式取得且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根据第三方估值机构采用亚式期权AAP模型计算的流动性折扣确定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2、变更日期

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

为准确、公允反映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财*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要求,对估值方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限售股估值方法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为:增加本期净利润,,.52元;增加税后其他综合收益24,,.48元;增加资产总额,,.67元;增加净资产,,.00元。

由于限售股股票价格的波动及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的影响。

公司自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假设年和年执行会计估计变更,对报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1、年,增加年度公司利润总额18,,.41元,增加年末净资产30,,.94元、总资产40,,.92元。

2、年,增加年度公司利润总额11,,.99元,增加年末净资产8,,.99元、总资产11,,.99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部《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及财*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简要说明:公司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价值,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年12月31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2元,母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按年末公司总股本6,,,.00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元,占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72%,占母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20.04%,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72%,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证券行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充足的资本金不仅可以保障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还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当前,受益于资本市场的改革红利,证券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业务资本化、客户机构化和服务智能化趋势明显,证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马太效应日益凸显;客户需求愈加多样化,综合金融服务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日趋加深,这些变化对证券行业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更大挑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综合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等情况来看,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年6月上市后开启了二次创业的新征程,年初提出了区域突破、人才强企、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四大战略,坚持深耕山东、南布重兵、做强北京,深化市场开拓,同时推进转型提升,通过优化投资银行业务布局,实施财富管理转型攻坚,大力发展信用、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机构、国际等重资本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公司要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离不开强有力的资本支撑。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年,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同比增长27.02%;利润总额42.99亿元,同比增长31.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亿元,同比增长26.72%;风险覆盖率.51%。留存足额的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风险控制指标和营运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虽然在年上市融资增加了净资本,但与大型券商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公司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净资本需求不断增长,为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不断提高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需留存充足的资本金。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尚无法确定准确的预计收益情况。本次分配着眼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价值,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年8月,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22至-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人,其中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年度收入总额为,.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家上市公司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强,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泰证券(.SH)、立中集团(.SZ)、百合股份(.SH)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庆刚,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立中集团(.SZ)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并购重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可心,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君实生物(.SH)、恒立液压(.SH)、罗莱生活(.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强,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庆刚、张可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95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均与上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及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公司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年度对外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p>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类担保累计不得超过70亿元人民币,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20亿美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净资本担保总额不得超过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07亿元。

●本次审议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计划,为降低融资成本,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年度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进行了预计。

1、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7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5亿元人民币,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担保人:公司及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5)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

(6)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非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20亿美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5亿美元。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Clearing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担保人:中泰国际。

(5)被担保人:中泰国际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

(6)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中泰国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净资本担保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规定,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拟为中泰资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净资本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公司的核心净资本。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年6月22日

(2)实收资本:2,,,港元

(3)注册地点:香港

(4)负责人:冯艺东

(5)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平台,通过下设附属公司开展具体业务

(6)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2、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年5月11日

(2)实收资本:1,,,港元

(3)注册地点:香港

(4)经营范围:证券交易

(5)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3、中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年1月27日

(2)实收资本:10,,港元

(3)注册地点:香港

(4)主营业务:金融服务

(5)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4、中泰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年12月2日

(2)实收资本:,,港元

(3)注册地点:香港

(4)主营业务:金融服务

(5)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5、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年8月11日

(2)实收资本:1美元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主营业务:债券发行主体

(5)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6、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年8月13日

(2)法定代表人:*文卿

(3)实收资本:人民币,,.00元

(4)注册地点:上海市*浦区延安东路号24楼05室

(5)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6)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被担保人均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泰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为中泰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中泰资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对中泰资管的净资本担保是为了保证中泰资管的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规定,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对中泰资管具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中泰资管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07亿元,占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91亿元,占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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