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涉嫌财务造假的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乐视网存在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判令乐视网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同时,法院还判令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还对参与乐视网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责任分摊。其中,被告平安证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后,由投资者发起的集体诉讼案。该案涉及原告投资者超过1.2万人,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之一。
该案的背景是,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及其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乐视网在年至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虚增利润等手段,对外发布了虚假财务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6亿元罚款,并对贾跃亭等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终身市场禁入等措施。
乐视网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诚信。该案的一审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也为证券集体诉讼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