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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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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于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元。上述资金已于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年12月2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中国银行喀什分行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277),在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475101048767),在中国银行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3,.00万元(包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总计人民币35,,.59元(最终结算金额)转入公司基本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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